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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的話, 就算不說駐軍, 警察因為有它的編制(那個不停抽調, 訓練, 解散重來的機動部隊, 還有衝鋒隊), 其實是準軍事組織: 也就是除了名字外, 組織結構, 戰術, 訓練程度和職責都和軍隊沒大差別.
所以這面沒有駐軍也好, 其實都有一個沒軍隊之名的同類組織做同樣的事.
現實世界裡面,能混到個「自治」名頭的都市型國家,都擁有別人不敢惹的軍事力量,例如瑞士諸聯邦,當初都是各個大傭兵團的老家。他們到現在也還是全民皆兵制。二戰希特勒繞過瑞士也是因為瑞士武裝到牙齒,又沒有資源,所以就不打了。
然後在沒軍隊的自治之上、我自己住的香港也是沒有軍隊的這樣w (委涅斯我有參考香港的狀況)
我自己覺得全武裝反抗是一條生路、不抵抗逆來順受也是一條生路吧。